商标注册审查原则。
形式审查中, 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申请人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 准确、 完整。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主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文件等书面文件是否齐全, 以及申请书填写内容、 所附证明文件及其所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 《商标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真实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及其商标代理机构提交虚假材料的, 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受理通知、 不予受理通知或补正通知等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对于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缺陷的申请, 审查员应当针对本环节的审查要求进行全面审查, 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应补正的内容并说明理由。
审查员应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形式审查周期。如在受理后发现申请文件存在瑕疵的, 一般情况下由实质审查员视情况发出审查意见书或者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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