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审查程序。
经形式审查, 申请手续齐备, 申请文件符合 《商标法》 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 包括经过补正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商标申请, 应当认为形式审查合格。
形式审查中, 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商标申请, 审查员应进行全面审查, 并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应当指明商标申请存在的缺陷, 说明理由, 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 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商标申请进行补正的, 应当提交补正通知书和相应的修改文件。对于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针对补正通知书指出的需补正的内容进行。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所载的事项范围。期满未补正的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形式审查, 申请文件不符合 ' 商标法》 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 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审查员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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