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商标申请事宜
- 身份证明文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基本要求
- 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明文件是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 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 应附送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 护照。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指其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除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申请人外, 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注册、 异议、 变更、 转让、 续展等商标事宜, 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
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 转让、 续展、 注销、 许可备案、 更正及补发注册证等申请事宜时, 只需要提供一套身份证明文件, 并在未附送文件的有关申请书首页, 明确注明相关文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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