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申请人注册商标等相关
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文件均应在载明的有效期之内。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中文译文;未附
送的, 视为未提交该证明文件。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的, 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盖章或签字, 将已加
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经彩色扫描后上传。申请人的章戳或签字应当清 晰完整。
- 国内申请人
- 内地 (大陆) 申请人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为内地 ( 大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交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营业执照、 法人登记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期刊证、 办学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代表处、 办事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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