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及规费审查
商标代理委托书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 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并由委托人在 `委托人章戳 ( 签字)" 栏盖章或签字。
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使用规范简体汉字完整填写, 包括委托人名称、 地址、 代理权限、 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相关内容应与申请书一致。
商标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章戳 ( 签字) 应与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 ( 签字), 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委托人章戳
( 签字) 应当清晰完整。委托人为自然人的, 可以签字其他委托人应当加盖公章, 不得使用合同章、专用章、 业务章等其他章戳。
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为原件。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的, 应当上传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扫描件内容应当完整、 清晰。
商标规费审查
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 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商标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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